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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07〕90号
  • 【发布日期】2007-04-18
  • 【生效日期】2007-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品牌汽车总经销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汽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附件,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市场规范管理”一栏中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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