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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23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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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

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以下简称“环展会”)定于2007年9月6日至10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07〕5号)要求,我市将组团参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展范围和参展对象 ?

(一)参展范围 ?

符合环境友好要求的各类当代高新科技、产品和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环境友好产品;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要求,能耗物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企业、工艺、设施、产品;各种不产生环境危害或减少环境危害的高新科技产品;资源节约技术产品;环保节能型机电设备、交通运输设施;体现环保要求的日用化工、纺织服装及轻工类生活用品;环保型家电、通讯设备;有利于环境的新材料、新能源;建筑节能及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保型旅游线路、景观等。?

(二)参展对象 ?

高新科技企业;已经批准和正在建设的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环境标志认证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各种获得绿色称号企业;节能认证企业;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建材、家装、家具用品企业;为各种绿色消费提供产品的企业;其他各种与本次展览相关的企业。?

二、组展方式 ?

本届“环展会”我市继续实行集中组团参展,具体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相关企业参展。?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

成立第二届“环展会”哈尔滨市组团参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参展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招展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作为在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负责组织20家以上企业集中组团参展,其中松北区、五常市、依兰县和延寿县等4个已建成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必须参展。此项工作由“参展办”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二)布展工作。 我市展区整体外部形象布展由“参展办”进行统一设计和施工。各参展企业展位位置由“参展办”统一确定;布展由参展企业自行设计和施工,“参展办”进行审核、验收。?

(三)洽谈和观展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采购单位和街道社区要组织人员到会参观学习,接受环境保护教育。此项工作由“参展办”具体安排,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资金筹措工作。 为加强我市环保模范城建设和生态市建设成果宣传,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市参展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展区整体外部形象布展,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参展企业、参展单位的参展费用按照省确定的标准,由参展企业和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五)舆论宣传工作。 在市各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展会宣传,在主要街路、机场、车站、出城口、沿街单位和窗口单位悬挂宣传环境保护及展会的公益广告。舆论宣传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和哈报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配合。公益广告设置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建委、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和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六)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展会治安、交通、防火计划安排,为展会提供治安、交通和防火安全保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七)文化活动。 组织市文艺团体积极参与开幕式、闭幕式及相关文艺演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并商宣传部门落实。?

四、时间安排 ?

(一)准备阶段 (2007年4月底前)。制定《哈尔滨市参加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参展工作专项资金。?

(二)实施阶段 (2007年4月至9月)。?
1.组织招展工作(2007年4月至6月);?
2.开展布展工作(2007年7月至9月);?
3.展会宣传工作(2007年8月至9月);?
4.参展及观展工作(2007年9月6日至10日)。?

(三)总结阶段 (2007年9月至12月)。对我市参展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表彰奖励在参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参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协调配合,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借助本次展会大力宣传我市环保模范城建设和生态市建设取得的成果,积极动员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代表性企业参加展会,努力推出精品,保证完成参展任务。?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布署,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参展的具体计划,并于2007年6月5日前将参展工作完成情况及参展企业名单报“参展办”。联系人:张铁丰,联系电话:0451-8677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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