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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英国使馆旧址武官楼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95号
  • 【发布日期】2008-08-06
  • 【生效日期】2008-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英国使馆旧址武官楼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英国使馆旧址武官楼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69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英国使馆旧址武官楼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5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该楼迁移工程的简要说明。

二、在现场详细勘察的基础上,对建筑使用过程中所累积的历史信息进行分析,明确建筑“原状”的定义。

三、补充对该楼的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及原有加固设施的勘察分析和鉴定。

四、方案设计说明中提出的对6号楼“进行保护更新使用”不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应在满足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建筑的功能需求。

五、方案拟去除原加固构件,重做结构加固,应补充相关图纸和说明。

六、方案提出按现行规范标准增加配套设施,但没有相关图纸和设计说明,无法判断是否对文物本体造成不利影响,应予补充。

七、补充屋面增加保温层的做法要求。

八、补充室内装修做法的依据说明。

九、补充散水设计做法图纸,同时注意散水的设计要与建筑的风格相协调。

十、配套设施中应取消室内消火栓。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补充、调整方案后重新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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