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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民函〔2010〕77号
  • 【发布日期】2010-01-23
  • 【生效日期】2010-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民函〔2010〕77号)




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9年度检查工作。因政府职能转移,我局将年检的初审工作委托给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进行,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接收各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范围

凡2009年6月30日前经我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09年度检查。

上述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指导单位为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省略此环节),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我局(送达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

1、基本信息;

2、内部建设情况;

3、财务会计报告;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基本情况;

5、业务活动情况;

6、涉外交往活动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涉外交往活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社会团体年检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

(1)登陆:登陆“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系统”

A直接登陆http://www.szmz.sz.gov.cn:21080/SwebDoc_Outweb/

B登陆“深圳民政在线”http://www.szmz.sz.gov.cn/

点击首页左下方“社会组织管理系统”。

(2)进入用户:点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首页右方“2009年度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填报页面。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例如:00001。用户登陆后应修改初始密码。

(3)填写:点击“深圳市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左方“填写年检报告书”,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填写操作可参阅“填写说明”“填写流程”“常见问题”。填写过程中如有操作问题可以电话咨询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电话:(010)64459047-114。注意:不可打印空表后手工填写上报,需在网上年检填报系统里进行填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到年检数据库”即可。

2、报送材料

社会团体网上填报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附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于2010年3月31日前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指导单位为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团体省略此环节)。

接下来,将上述文件,附上2009年度工作总结和2010年度工作计划、涉外交往统计表、深圳市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表,于2010年5月31日前送交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2层。另,根据《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规定,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参加年度检查时,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接受捐赠情况和公益活动支出进行专项说明,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的审计报告。

3、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检结论将在报纸及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分批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二)年检要求

1、各社会团体须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限接受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2、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3、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3)累计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累计三年不接受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程序

1、登陆我局网站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报表》及准备其他有关材料;

下载表格的操作说明:请登陆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在首页服务窗口点击“社会组织”―> 点击“表格下载”―>点击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表格(压缩文件包)”。

2、于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2层;

3、我局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委托专业机构审查;

4、我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在报纸及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须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

4、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

6、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要求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限接受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3、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予撤销登记。

4、如实填写该年度涉外活动情况,凡在年度检查时发现未如实填写涉外活动情况的,一律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一)社会团体年检

联系人:廖俊锋、王蔚明、张静

联系电话:83024010、83024452、25832731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2层

技术支持: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4459047-114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联系人:袁源、张洁、洪专成

联系电话:83024449、83026007、82107479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2层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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