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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11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7年11号
  • 【发布日期】2007-04-24
  • 【生效日期】2007-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11号

卫生部公告2007年11号




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以下简称牙防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

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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