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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湖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138号
  • 【发布日期】2007-04-30
  • 【生效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湖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湖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3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湖里区原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7〕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湖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52.59公顷土地(耕地365.49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湖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项目、经营性用地的,应按国家有关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的政策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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