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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7〕43号
  • 【发布日期】2007-04-30
  • 【生效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3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加强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张 柏 文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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