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7-05-11
- 【生效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哈发〔2007〕10号)
(2007年5月11日)
为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7〕1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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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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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 “十五”以来,我市在经济快速增长、能耗总量增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环保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环境承载能力,松花江及主要支流水质达不到功能区标准,扰民污染频发,农村环境污染突出,环境安全存在隐患。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重速度、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执法和监管能力薄弱,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一五”时期,国家和省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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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新形势下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与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三个历史性转变,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时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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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
(三)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法治,采取综合措施,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十一五”时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下达给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4.0%,烟尘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5.0%,氨氮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和辐射源处于可控状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城乡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三、坚持走科学发展和新型工业化道路 ?
(五)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县级以上政府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凡编制土地利用、流域开发、区域开发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要作为政府规划审批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和产业政策,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做到增产不增污;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实行限制开发,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发展特色经济;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及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快化工、表面处理、造纸等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步伐,2010年年底前要将小型化工、表面处理、造纸(再生纸)生产企业和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毒污染物的企业全部迁入集中工业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
(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结合城区功能改造,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加大造纸、酒精、味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200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3万吨以下酒精企业、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3万吨以下味精企业、5000吨以下糠醛企业,对不按期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
依法限期淘汰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印刷行业铅排铅印工艺、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小于2.5米的干法中空窑和直径小于1.83米的水泥粉磨设备,限期整改不达标或超总量的耐火材料、搪瓷生产线,逾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强制停产治理或关闭。?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培育一批有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在生产环节,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构造重点行业、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品链。在废物产生环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2%;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建设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职能作用,完善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建成全市固体废物交换平台。在消费环节,实行能效标识、环境标识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建立农村秸秆、粪便综合利用产业链,提高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九)深入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阶段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把创建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村屯,不断扩大企业、学校、单位参与创建的范围,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推动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重点开展资源节约、替代技术等循环经济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研究,抓好环境科技项目的示范、应用和成果推广。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优势企业。加快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扶持环境咨询和污染治理服务产业发展。?
四、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
(十一)以松花江流域规划治污项目建设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松花江流域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重点饮用水源保护等24个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批等前期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BOT运作模式和特许经营方式,尽快落实项目法人、配套资金和管网设施建设工作。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投入运营。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一律要有脱氮工艺,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年底前增加脱氮工艺,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场要配套建设渗滤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流域沿岸各级政府要全面完成松花江干流及14条一级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以治理排污企业、水土流失、化肥农药、垃圾粪便污染和实施植树造林为主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区、县(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基本消灭阿什河、呼兰河、拉林河、五岳河、倭肯河劣Ⅴ类和Ⅴ类水质。
建立跨市、跨区域的流域治理和应急协调机制。?
(十二)以水、气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以加快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和控制新项目排污总量为依托,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分解落实到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污染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完成全市16个污水处理厂和道里三期、南岗西南部和哈热电厂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7兆瓦以下燃煤供暖锅炉拆炉并网步伐,积极推动非采暖锅炉改用天然气,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法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产品。加强污染点源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不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和限产限排。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排污总量。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在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量排污。统计部门要把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
(十三)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要求在2007年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治理程家岗垃圾填埋场和村屯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和绿色种植,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加快磨盘山饮用水源地立法保护进程,逐步关闭除有特殊用途以外的自备地下水源。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电子废弃物、电镀废渣等危险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二次污染。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电磁辐射设施的跟踪监控。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物资储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十四)以居民居住区扰民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社区环境保护。 各区、县(市)政府和环保、工商、文化、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坚决杜绝污染项目进入社区,清理取缔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全面整治居民居住区内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加工厂点和居民楼内修配、餐饮、娱乐和废品收购等项目。要完善以环保执法人员为主、社区干部和环保协管员共同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扰民烟尘、扬尘、油烟、噪声和机动车尾气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创建“环保宜居社区”和“安静小区”活动。要进一步落实扰民污染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制度,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
(十五)以防治土壤和养殖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哈尔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推进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和畜禽粪便、秸秆、农膜的综合利用。建立土壤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修复和调整污染严重的耕地,严格控制用超标污水进行农业灌溉,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合理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和使用,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农村乡镇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限制高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十六)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恢复治理,基本完成以松花江哈尔滨段为重点的生态廊道、林地、草原湿地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以及方正蚂蚁河口、木兰沿江草原湿地、巨源、拉林河双城韩甸至万隆段和阿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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