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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60号
  •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8
  • 【生效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60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60号

允许从巴西三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禽类及其产品




鉴于巴西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亚马逊州、南大河州、南马托格罗索州的新城疫疫情,根据我国对巴西上述三州新城疫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巴西上述三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产品应是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687号、705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明发[2005]46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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