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 【发布日期】2007-05-20
  • 【生效日期】2007-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调整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