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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7-03-06
  • 【生效日期】2007-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3号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铅锌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铅锌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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