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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56号
  • 【发布日期】2007-05-23
  • 【生效日期】2007-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7〕5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杨志明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 赵伟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杨志强 省发改委副主任
温隆家 省经委副主任
蒲志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克年 省司法厅副厅长
马艾武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王廷德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 桦 省环保局纪检组长
齐永刚 省安监局副局长
顾平安 国家电监委兰州监管办副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桦同志兼任。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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