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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7]73号
  • 【发布日期】2007-05-24
  • 【生效日期】2007-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事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人事部、国家文物局决定,授予北京首都博物馆等34个单位“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吕生祉等19名同志“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国文物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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