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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7〕30号
  • 【发布日期】2007-11-27
  • 【生效日期】2007-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哈厅字〔2007〕3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我市遭受了严重旱灾,个别地区还遭受了洪涝、风雹和雪灾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严冬将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并对搞好社会捐助、保障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助原则和参加范围

此次捐助活动坚持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和棉、毛、绒衣裤,大衣、羽绒服等御寒衣物。

参加此次捐助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

三、捐助方式

市直部门(单位)的捐助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统一组织,捐助款由市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统一调配,捐助物资由市直部门(单位)直接送到所帮扶的村。各区、县(市)接收的捐助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发放。

四、接收捐助款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哈尔滨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央大街分理处

账号:629800103893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三号楼

联系人:张焕燃 朱志春 单敏

联系电话:87972566、57813816、84664394

通过银行汇款的要注明捐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关注民生、践行党的宗旨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搞好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助,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响应、踊跃捐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捐助活动热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重点保障、全力支持,确保捐助款物尽快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切实做好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接收、发放和公示工作;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01〕212号)的要求,加强对捐助款物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准截留、挪用捐助款物,确保捐助款物规范发放。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推动此次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总结和“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市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119室)。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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