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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45号
  • 【发布日期】2007-06-01
  • 【生效日期】2007-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4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肖永安(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郑楚平(省经贸委总经济师)
杨小鲁(省监察厅副厅长)
邹 杨(省司法厅副厅长)
姜 平(省环保局副局长)
丁 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秦 红(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居 荣(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泽修(贵阳电监办副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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