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财库〔2007〕50号
  • 【发布日期】2007-06-06
  • 【生效日期】2007-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顺利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