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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91号
  • 【发布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91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辽红核〔2007〕52号)、《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辽红核〔2007〕53号)及相关说明文件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厂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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