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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21号
  • 【发布日期】2007-06-14
  • 【生效日期】2007-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7]21号)




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线工程是方便市民出行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10年建成开通运营。该工程由广州火车东站至白云国际机场,途经天河区燕塘、梅花园、兴华街银河村、林和村和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京溪街京溪村、同和街、同泰路、永平街永泰村、嘉禾街望岗村、联边村、均禾街罗岗村、长溢村、新科村、长红村、太和镇竹仔园村、南岭村、夏良村、南村、北村、人和镇秀水村、凤和村、西城村、矮岗村以及白云国际机场等地段,全长约30.7公里,设11座车站,在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设车辆段,在天河区燕岭和白云区矮岗分别设主变电站。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分别由两区建设和市政局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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