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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12-16
  • 【生效日期】2008-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8〕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测绘事业发展
(一)客观分析我省测绘工作的基本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基础测绘投入少,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特别是大比例尺地图及数字化产品短缺,航空遥感数据源不足,基础测绘成果更新速度慢,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低,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测绘统一监管乏力等突出问题,客观制约和影响我省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现代测绘技术是国家和地区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版图和重要地理信息要素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等权属测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的水平,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着力营造测绘事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地方性测绘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基础测绘投入和更新机制,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测绘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和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测绘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我省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测绘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全省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力度。在国家测绘局的支持下,大力实施似大地水准面精化项目。加大各级GPS网建设力度,建设覆盖全省范围连续运行的卫星空间定位基准站。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到2010年,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高精度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基准。加快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建设改造力度,完善测绘仪器检定设施建设。
(五)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加工及更新步伐。到2010年,完成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1∶10000、开发区1∶5000现势地形图的全覆盖。1∶10000数字正射影像覆盖省内重点地区,数字高程模型及时更新。完成各级政府(行署)所在地城镇和重点建设区1∶2000、1∶1000、1∶500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加快1∶10000数字线划地图、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的加工生产步伐。建立和完善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并及时更新。
(六)加快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数字贵州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贵州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构建全省统一、标准、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行署)各部门及社会各领域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及产品服务。按照边建设、边应用的原则,以各类应急指挥、防灾减灾、资源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测、城乡规划及社会管理等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测绘技术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保障服务能力。
(七)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建共享。加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与市(州、地)、县(市、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协调合作,重点推进各级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基础信息建设,按照互补、双赢、避免重复测绘的原则,推进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交流、交换和共享。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利及土地附着物变更等信息,确保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数据的及时更新。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大力构建省级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加强基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成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我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源周期性获取机制。
(八)培育和发展地图市场。加强公益性地图的统筹编制出版,建设好省级公益性地图网站,推进市(州、地)、县(市、区)行政区划挂图的更新编制与出版。支持各类专题图集的编制,大力开发适应我省交通、旅游、商务、物业管理、文化生活和娱乐等方面的地图新产品。引导和支持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等新兴地图产业的发展。大力促进导航电子地图、多媒体地图、影像地图和三维景观地图、网络地图等产品的开发利用。
三、建立健全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九)完善地方性测绘政策法规体系。适时修订《贵州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贵州省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贵州省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测绘法制宣传。建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测绘行政执法主体和主体责任,加强测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管。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测绘资质管理。实行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征求意见制度。切实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全面推进测绘单位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加强涉外测绘活动的监管。深入开展国家版图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的测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测绘市场专项治理。加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一)加强测绘成果的应用和管理。依法执行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及时提供成果资料应用服务。正确处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与利用的关系。推行测绘成果目录网上发布制度,加强测绘成果的保密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涉密成果提供、使用、保管与销毁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坚决打击窃密和向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城市独立坐标系统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和发布管理。
(十二)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依法切实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实施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推进测量标志有偿使用。开展测量标志产权登记试点,落实测量标志国有产权地位,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测量标志管理机制。
四、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增强测绘事业的发展能力
(十三)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基本统一、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的要求,科学编制、合理确定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配置与机构、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确保基础测绘、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监管职能的到位。
(十四)推进基础测绘单位的结构调整。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按照基础测绘由公共财政保障、非基础测绘由市场调节的原则,加大对基础测绘单位扶持力度,重点提升基础测绘单位测绘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非基础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专业结构调整。
(十五)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实施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先进测绘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大力支持测绘单位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引进创新和装备改造与升级,努力提高我省测绘科技整体实力。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地理信息产业,鼓励和支持测绘企事业单位利用地理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
五、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十六)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在基础测绘中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测绘法》和《贵州省测绘条例》规定,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筹规划、需求牵引、共建共享、项目支持、急用先测、全面推进”的要求,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管理。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要将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加大基础测绘固定资产的投入。要将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内容进行考核,加强对测绘体制完善、规划实施、基础测绘投入更新机制的建立、成果利用、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做好“数字区域”建设、信息化与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建设的衔接协调,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为重要的信息产业大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统一监管职责。
(十七)建立健全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基础测绘经费、测绘公共服务建设经费、测绘应急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递增。加强基础测绘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的基础测绘项目,落实配套经费。
(十八)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强测绘管理干部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单位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领军人员重点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装备精良、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继续广泛开展测绘行业特种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推行测绘行业职业资格制度。认真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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