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38号
- 【发布日期】2007-06-16
- 【生效日期】2007-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安徽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安徽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皖政办〔2007〕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安徽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安徽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省人事厅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进和谐安徽建设、加速实现奋力崛起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
五年内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科学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得到显著增强。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形成多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公务员的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培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从政、公务员精神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养。
(二)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强化公务员任职培训,着力提高晋升职务公务员胜任上一级职务的领导能力;深化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业务能力;规范和加强公务员在职学习,使全体公务员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务员年均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
(三)围绕领导干部和骨干人才培养,加大公务员境外培训力度。以培养战略思维、全球视野、区域合作与创新发展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考察交流和学习培训。探索与东部发达省市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合作机制,尝试选送公务员赴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在岗学习。
(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大力开展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培训考核。根据人事部部署,从2007年开始,在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全面开展管理核心课程与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工作,力争于“十一五”末完成全员培训任务。2007年启动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工作,加快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五)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高度重视并强化执法一线公务员培训。根据各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把县乡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年扩大县、乡公务员的培训规模,以专题培训、政策研讨、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按时完成县、乡公务员的轮训任务。
(七)围绕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稳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
(八)围绕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办文办事方法与技巧、电子政务、普通话与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宽培训领域,满足公务员个性化培训需求,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建立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协调高效的培训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市、县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二)优化公务员培训资源配置。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对具有相对优势、办学能力和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培训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竞争,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势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加强对行政院校的工作指导,加强市场化培训机构监管,对于不具备培训资质或存在违规办学的机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培训机构,实行退出制。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创新。依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安徽省公务员培训规定和各类培训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公务员培训申报制度、培训登记管理与档案制度,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培训统计通报制度,培训表彰惩诫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深入研究和把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推广现代培训技术,建立公务员培训专网,通过开发电子教材,开展公务员在线学习,促进培训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教师竞争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省、市两级师资库,实现师资联聘,动态管理,促进师资资源和教研成果共享。建立师资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形成机关与师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将省、市两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和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五)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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