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214号
- 【发布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07]214号)
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环保局牵头制定的《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
(二○○七年六月)
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厦门海域卫生环境和城市发展。整治厦门海域海漂垃圾事关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为加强厦门海域环境整治,现就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漂垃圾的主要成因
根据调查,海漂垃圾来源主要有:
(一)九龙江流域和临近厦门海域沿岸的乡(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多数地方没有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以致周边群众将各类垃圾随意堆放甚至倾入水域。
(二)海上船舶、近海养殖、水面作业、滨海旅游等水上活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没有建立收集和处理设施,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致大量的废弃物就近抛入江河、港湾、海域。
(三)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在水体富营养化、高温气候等适宜条件下,大量生长繁殖,目前仍未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导致九龙江流域的水葫芦泛滥成灾;农业生产产生的大量农产品废弃物也就近随处丢弃堆放。
(四)对沿岸一些工业企业环保监管、执法不到位,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沿水域、岸边、沟渠随意倾倒、堆放。
上述原因,使得大量垃圾通过雨水冲刷以及流域输送等形式进入海域,形成海漂垃圾。
二、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目标
2007年8月底前,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要根据省里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辖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村要对现有堆放在河道沟渠周边的垃圾以及漂浮在水面上的各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10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垃圾处置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巡查制度;建立陆域、海上、水面保洁队伍;制定乡(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审批和施工前准备工作。12月底,各沿岸乡(镇、街道)、村(居)垃圾收集设施要基本完成,有60%的乡镇、村完成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到2008年6月,垃圾的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水面拦截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垃圾不下沟渠、不入河道、不进港湾、不出区界,海漂垃圾基本得到解决。
(二)整治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区域: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的龙海、芗城、龙文、长泰、华安、南靖、平和等7个县(市、区)以及上游龙岩段沿岸乡镇、村;厦门及泉州市晋江、石狮、南安等地与金门邻近的海湾沿岸乡(镇、街道)、村(居)。主要整治任务有:
1.清理倾倒在沟渠、河道及周边的各类垃圾。凡倾入沟渠、河道及周边的各类垃圾,都要迅速清理并送往处置场。同时要强化责任,定期组织对河道、沟渠、港湾岸边堆放垃圾情况的排查,防止在暴雨季节洪水将垃圾冲刷入海。
2.组织实施九龙江流域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要按行政区划以及大坝权属实施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在九龙江流域干流电站坝前、龙海市境内的北溪、西溪、南溪三座大型拦河闸坝前以及流域交界水面设置垃圾拦截设施,建立水上垃圾清运保洁队伍,配备打捞船只和垃圾转运车辆,建立层层拦截和日常巡查责任制,做到定时清理和集中处置,实现水面垃圾不出辖区。
3.规范海上垃圾处置与管理。重点整治过往船舶、作业船只、近海养殖、滨海旅游等活动向近海抛弃各类垃圾。设置海上养殖区域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立海上垃圾清运保洁队伍;全面实施垃圾收集处置登记、核查、台帐以及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4.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海湾沿岸、流域两岸垃圾收集、中转、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大海漂垃圾整治重点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5.严格沿岸工农业垃圾的监督管理。严格对沿岸工农业生产产生垃圾的处置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技术的研究;按照采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快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要依法监督工业企业建设规范化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违法倾倒和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实行海漂垃圾整治目标责任制。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全面负责,要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 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领导,指导、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负责定期向省里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筹措并落实整治资金,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组织建立厦漳泉龙四市海漂垃圾整治区域性联动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台办、发改、经贸、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旅游、海事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共同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本行业海漂垃圾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环境保护部门: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现象;加强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加强协调联动,促进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海上渔船、近海养殖、海上作业、旅游娱乐等活动倾倒的各类垃圾的清理;负责推荐海水网箱养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方法,指导海域范围垃圾处置(拦截)设施建设。负责海上垃圾的巡查监视监控。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组织流域沿岸街道、乡镇、村生活垃圾整治;负责对陆域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管理;负责推荐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方法,指导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组织验收。
水利部门:负责电站坝前、拦河闸坝前、龙海市境内的北溪、西溪、南溪三座大型拦河闸坝前的垃圾和水葫芦清理整治;指导水面垃圾拦截设施建设;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农业垃圾、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与整治工作;结合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农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农业垃圾的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置管理。
海事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整治;加强海上船舶各类垃圾排放的监视监控;加大核查力度,依法打击随意向海域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滨海旅游、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垃圾整治;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引导游客自觉开展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和建设资金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各级建设、海洋与渔业、水利、环保、海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工业、船舶和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遏制向海洋、江河及其沿岸倾倒垃圾的现象。
(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印发宣传册、制定乡规民约、开展技术培训以及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垃圾处理技术以及环境卫生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道德意识,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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