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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26
  • 【生效日期】2007-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0号

关于批准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请示》(政字〔2006〕11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河子西乡、侯家庙乡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顾家营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牛奶葡萄。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600米至650米,土层厚度大于1米,地下水位1米以下,土壤pH值6.5至8,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1%。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采用无检疫性病害优良母株上的枝条进行扦插繁殖。

2. 苗木定植:

(1)定植时间:在4月中下旬。

(2)定植密度:每公顷苗木定植应控制在2100株。

3. 肥水管理:

(1)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肥量应大于3.5吨。

(2)灌水:在葡萄出土后、花前10天、果实膨大期及防寒前应及时灌水。采前半个月应禁止施肥灌水。

4. 整形修剪:

(1)整形方式:采用扇形和独龙干形整枝。

(2)修剪方法:长梢修剪和短梢修剪相结合修剪,每公顷留芽量控制在170000至18000个之间。

(3)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应小于30吨。

(四)采收。

采收时间在9月中下旬。

(五)质量特色。

1. 外观特征:果粉和果皮均薄,果肉脆,汁多,黄绿色,有清香味。

2.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小于14度;可滴定酸含量小于0.47%;果粒重不小于7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张家口宣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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