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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44号
  • 【发布日期】2007-06-27
  • 【生效日期】2007-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湖北省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鄂政发〔2007〕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责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分工排在第1位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跟踪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谋划,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将改革动态及对策建议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
各地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部门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收费项目(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监察厅)。扩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省财政厅、省编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问责制,不断促进依法治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司法厅)。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省人事厅)。适时启动事业单位配套改革试点(省事业单位改革办)。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稳步开展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国家总体部署,适时调整完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改进和健全核准、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订出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收付的覆盖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配套政策和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体系(省财政厅)。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新机制(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财政厅、省编办)。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及财政保障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农村综合改革办)。认真开展乡镇债务审计工作,摸清乡镇债务情况。千方百计化解乡村债务,坚决制止“三乱”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健全农民负担监督长效机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审计厅)。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抓好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农村综合改革办)。

(五)深化国有农场综合改革。进一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完善农场机构改革、农业税费改革和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妥善解决改革中的遗留问题(省农垦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编办)。稳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全面取消承包地农业税费,逐步剥离行政社会职能,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以场带村(组)”的相关政策,开展职工养老保险试点。加快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编办、省地税局)。稳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林业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

(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依照已出台的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探索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细则,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监督力度(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认真组织开展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为核心的创新试点改革(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

(七)继续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认真落实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着力构建粮食宏观调控、现代粮食市场、粮食产业化和粮食流通监督执法保障体系(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善棉花市场体系,落实棉种补贴政策,探索发展棉花产业化经营,建立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

(八)深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力争7家省级试点单位、市(州)直管水管单位和县(市)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不断推进水价改革,争取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达到成本并合理计提利润,农业用水价格保持稳定(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

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力抓好“三个一批”战略的收尾工作,确保“三个一批”企业的改制重组全部到位;大力推进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和省直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抓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收尾工作,妥善解决好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力争2007年底全面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列入国家四年规划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一批优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国资委)。

(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步伐,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强化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实行进场交易、竞价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步伐,逐步改变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的问题。继续对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省国资委)。

(十一)深化公用事业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体制,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格局(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制订《湖北省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加强政府监管的指导意见(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十二)继续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省经委、省政府法制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和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省经委、省建设厅)。按规定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融资担保平台和教育培训平台,力争全省担保贷款达到80亿元,增长10%以上(省经委、省财政厅)。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经委、省编办)。

四、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三)继续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推行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制度,强化“以奖代补”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继续做好8个县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研究省级统筹办法,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做好2007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建立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研究乡镇卫生院、文化、广播电视、血防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探索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社会保险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财政厅、省农垦局、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农业厅、省人事厅)。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继续做好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市县所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建立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大幅度提高建筑、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管理,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在建筑、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全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按月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尽快出台《湖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十五)切实抓好教育体制改革。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抓好九年义务教育,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积极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办法。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继续贯彻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校长聘任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各种教育收费违规行为(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行业监管, 引导资源合理流向,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及持续改进机制,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惠民医院建设,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工作,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改造和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试点,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卫生院用人全员聘用制(省卫生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覆盖县(市、区)达到80%(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全面实施重疫区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七)深化文化体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好《湖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省直综合性试点单位、综合性试点地区和市(州)试点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逐步推进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主体,做大做强国有文化集团,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逐步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和改制工作。积极支持知音传媒、新华印务、新华书店集团等文化企业早日上市融资(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湖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长江出版集团)。以“办城运、迎奥运”为契机,全力以赴做好竞技备战工作,积极推进奥运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做大做强做活体育产业(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步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启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落实支持省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延长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尽快完成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转改制工作。完善转制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在鄂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选择有条件的行业性转制科研院所,建立省级行业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加强院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办、省人事厅)。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结构调整、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产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五、大力发展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九)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争取2007年有3-5家企业上市融资;指导并推进全省上市公司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实现再融资;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经委)。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省国资委)。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继续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省国土资源厅)。大力发展科技市场,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省科技厅)。

(二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偷逃骗税、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大力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省工商局)。加快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类自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清理分割市场的政策性文件,制订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一)继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武汉海关、省商务厅)。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核准程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完善“走出去”政策的促进机制,抓好以海员培训外派为重点的劳务输出工作,积极推动我省企业联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和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完善应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十二)推进资源环境价格等相关改革。继续深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机制(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研究提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与环境监察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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