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31号
- 【发布日期】2007-07-04
- 【生效日期】2007-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补充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补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7]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随着一大批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陆续动工,我省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较往年大幅增长,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责任制,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确保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耕地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耕地补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事关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是法律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实施沿海滩涂围垦,落实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耕地补充任务的完成。根据各设区市耕地后备资源分布状况、现有耕地的保有量和近年来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已于今年3月份下达了2007年度各设区市补充耕地任务,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耕地补充任务的完成。各地选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10月底前动工建设,3000亩以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3000亩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建设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预算批复,及时拨付省级补助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县自行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四、建立补充耕地项目落实情况的月报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补充耕地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动工建设的,省政府将暂停受理和审批该设区市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今后年度的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补充工作也按此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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