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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二回路220V直流段改造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78号
  • 【发布日期】2007-07-11
  • 【生效日期】2007-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二回路220V直流段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二回路220V直流段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78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二回路220V直流段改造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0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二回路220V直流段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对受影响的相关系统和设备进行各种运行方式下的性能试验,以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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