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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
  • 【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地震局
  • 【发布文号】民发[2008]105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 【生效日期】2008-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民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

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

(民发[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54号)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实地调查核定和综合分析评估汶川特大地震致灾强度、灾情严重程度和地质灾害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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