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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9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9号
  • 【发布日期】2007-07-12
  • 【生效日期】2007-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9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9号

关于发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现批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

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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