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2-01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8]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安排。今年春节非同往年,要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和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情况,做好防寒抗冻和市场供应工作。密切注意辖区、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对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及涉及敏感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随时与单位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二、市春运办,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城建、交通、水务、教育、农业、卫生、物价、工商、林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旅游、信访、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要备足应急力量,可供紧急调度使用。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春节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四、市政府总值班室在节日期间将采取不同方式,随机抽检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通信畅通情况及值班工作,并及时通报抽检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的,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