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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9]25号)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省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一手抓纠风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两个加快”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我省深入实施“八项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明确分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以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为重点,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强化网上监督与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购销双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卫生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规范工作,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站布局;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加强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各种公路“三乱”问题。

(五)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中小学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通过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超标准跨年度收取借读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切实纠正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研究制定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整改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整改2008年救灾、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和有关部门今年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的试点工作。

(八)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二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三是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四是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五是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六是继续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和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此外,继续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各市(州)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序开展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和改进作风为重点精心办好热线节目,严格落实《“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规范运作。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督促协调抓好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要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放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处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健全纠风机构,全面强化基层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市(州)纠风办的工作重心要面向基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督促、帮助无纠风机构的县(市、区)建立纠风办或纠风室,并落实专人负责抓纠风工作;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市(州)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引导各县(市、区)纠风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注重治本和预防,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和我省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政风行风建设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坚持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努力取得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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