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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98号
  • 【发布日期】2007-07-16
  • 【生效日期】2007-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中小企业局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 总体思路。以服务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目的,采取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办法,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促进服务市场发育,构建服务平台,增强服务机构功能,拓展服务领域,降低服务成本,规范服务行为,形成与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和发展相适应的服务支持体系。
(二)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由省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分级分期分步培育和发展。
2、市场主导,政策扶持。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动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以公益性服务为引导,带动专业化服务发展。
3、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服务。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立足我省实际和发展需求,有重点地解决融资难、创业难、信用缺失和信息不畅等问题,稳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 建设目标。到“十一五”末,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供应机制,有效配置服务资源,开发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较为规范的服务市场,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2007―2008年,制定促进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初步形成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体系。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创业孵化、信用与融资担保、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和信息网络等体系建设。2009―2010年,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全面展开,基本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为骨干、专业化服务组织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二、基本框架
全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按服务性质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
(一) 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提出的服务政策;转变职能提出的公共服务产品;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产品。
(二) 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向政府反映的中小企业的建议、要求,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
(三)商业性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它经济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商业化服务。
三、主要内容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以及突出公共服务的原则,结合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和发展需求,重点建设好八大服务体系:
(一) 创业辅导体系。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社会资源,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等多种形式,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服务。为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创业培训、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信息查询、市场开拓、场地租用、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财税申报、劳动保险、法律咨询、财务代理、年检)等服务,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形成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培育、催生和扶持小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园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
(二) 信用与融资担保体系。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促进银企互动、银企对接;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政策,会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咨询、辅导和推荐。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发展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积极推动组建担保联合体,建立省级再担保中心,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以中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价、公示、查询、监督和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训、信用管理、信用咨询等服务,推进诚信建设、打造诚信企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三) 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各市州的资源优势、特色优势,以解决中小企业的共性需求为目的,建设一批创新资源配置更优、技术开发能力更强、开放服务水平更高、具有良性自我发展机制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项目论证、公用设计、研发、试验、分析、检验检测、质量认证以及公共技术研发、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实现合作双赢、共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也要在产业配套、循环经济等方面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和催生一批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
(四) 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体系。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支持建立各类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建设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与中小企业实施多领域、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组织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技术鉴定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引导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工作,依法保护商标和自有知识产权。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信息,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交易,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利用。
(五) 信息化服务体系。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为基础,依托互联网或甘肃省政务外网抓好“甘肃中小企业网站”和各市州分网站的建设工作,搭建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企业之间信息网络在线服务平台,形成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产品、人才、项目以及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上网工程,促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中小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六) 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巩固和扶持各级培训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为企业培训各类人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需求,为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培训政策,结合国家银河培训工程,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七) 市场开拓体系。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制定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形象设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需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活动。
(八) 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企业管理、发展诊断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设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维权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科学谋划、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和工作责任到位。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科学制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与财政、科技、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要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积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 加强规范引导。要开放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资质标准、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等,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 加强队伍培训。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相关机构组织的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和研修活动,更新理念,理清思路,掌握技能,开阔视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 加强工作指导。省中小企业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本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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