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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24号
  • 【发布日期】2007-07-16
  • 【生效日期】2007-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府发〔2007〕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主动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在推动试点示范、综合利用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和促进能源原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尤其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乃至本世纪前20年,我省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方面要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能快则快,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另一方面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入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搞好试点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推行清洁生产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着力推进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和企业生产清洁化;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创新和强化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坚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示范推动、持续实施,分阶段推进,分层次示范和一体化安排,努力促进企业、行业、园区、区域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协调好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地区及城乡居民。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污染物排放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循环经济生态工农业基地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及区域。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实行分层次示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导作用。
重点支持贵阳市按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和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搞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启动省级区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规划建设开阳、桐梓、绥阳等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农业示范基地。对煤炭、电力、有色、化工等重点产业的项目进行一体化建设,在认真组织好开磷集团、宏福公司、赤天化纸业公司三家国家级试点单位循环经济工作的同时,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列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对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的政策措施,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探索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的思路,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二)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及骨干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着重抓好对环境影响大的电力、煤化工、磷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防止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建设,严禁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向我省转移。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清洁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积极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节约降耗。
抓紧制定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标准,大力实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深入实施“521”节能降耗工程,积极推进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节能,继续开展对全省燃煤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的节能改造,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督促重点企业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大力开发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实行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鼓励发展替代能源,完善重点工业企业能耗监测、通报和考核制度,对未完成能耗降低任务的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黄牌警示制度。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农业节水和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优先开发利用各种再生性资源,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四)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高能源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统筹规划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有效保护稀缺矿产与优势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管,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着重降低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产业及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在废物产生环节,强化重点行业的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合理延长产业链,拓宽发展幅;重点实施煤渣、煤矸石、磷石膏等主要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实现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垃圾等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重点抓好贵阳市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和贵阳、遵义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试点,逐步建立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在消费环节,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志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产品和有机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开发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推进中水回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五)以推广生物质能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循环农业。
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高效循环农业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生态循环经济示范村建设,启动实施农业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乡村清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衍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加快建设秸秆生物有机肥、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示范工程。加快推广畜牧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实施生态畜牧养殖示范工程。在有利于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林(竹)浆纸一体化建设,发展造纸和林竹产品及各种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节料农业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资源消耗。
(六)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根据我省产业特点和环保技术优势,积极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工业粉尘、烟气回收利用、垃圾处理的工艺及设备,引进核心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开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环保骨干企业,支持中小环保企业发展。建立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借助清洁发展机制,利用国际资源,加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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