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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18
  • 【生效日期】2007-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8号

关于暂停广达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和景航船务有限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由景航船务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592)装运、广达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70)报检的废塑料进行查验时发现其含有编织袋盛装含病原体及其培养基的器皿,属于高危险的医疗废物,违反了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塑料》(GB16487.12-2005)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广达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70)和景航船务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592)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

二、上述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整改报告。如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其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上述暂停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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