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2号
- 【发布日期】2007-07-23
- 【生效日期】2007-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2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的建设水平,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HJ/T 351-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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