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21
  • 【生效日期】2004-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7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第20号公告)公布后,2004年6月3日五十铃汽车公司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五十铃CXH50S/T底盘车整改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审核后,认可该整改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辖区内五十铃CXH50S/T底盘车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请五十铃CXH50S/T底盘车的用户积极配合五十铃汽车公司对该两种车型转向系统的整改工作,五十铃汽车公司计划2004年8月底前完成更换工作。新旧零部件对比照片和整改计划公布在国家质检总局互联网主页上(网址http://www.aqsiq.gov.cn)。

三、继续执行第20号公告中关于暂停进口五十铃CXH50S/T底盘车的规定。对于第20号公告规定公布后已通关入境但暂停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和暂停使用的五十铃CXH50S/T底盘车,可在更换了相应的零部件确保安全后,办理相关的检验检疫手续和投入正常使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