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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设立香港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394号
  • 【发布日期】2007-07-24
  • 【生效日期】2007-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设立香港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设立香港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139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7]100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海泉湾温泉度假区内设立香港独资演出场所,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请该机构依照外商投资及消防、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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