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7〕500号
  • 【发布日期】2007-07-26
  • 【生效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500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2007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报告》(龙煤管〔2007〕145号)收悉。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报送的328名煤矿矿长资格证持有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经复训考试合格,符合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要求,同意其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予以延期,延期至2009年8月。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来我委领取延期后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并负责发到有关人员。

附件: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人员名单.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