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60号
- 【发布日期】2007-07-31
- 【生效日期】2007-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渠道筹集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渠道筹集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意见
(皖政办〔2007〕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底以来,淮河流域遭受了1954年以来全流域最大洪水,皖南局部地区因特大暴雨导致山洪暴发,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目前,水情汛情基本稳定,但救灾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资金矛盾突出。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多渠道筹措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争取支持,对口落实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
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立足自身、自力更生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加强联系,积极主动向中央相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口落实农业、水利、教育、交通、卫生防疫、行蓄洪区补偿等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
二、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按照“几个一块”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灾区的投入。财政超收安排一块:各级财税部门要依法加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灾情较轻、经济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市县更要力争多收超收、以丰补歉。部门、单位支持一块:各有关征收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的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及时缴库。非税收入较多以及统一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部门、单位,要尽量挤出资金,支持灾区建设。灾区群众自救一块:各地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灾区群众筹资筹劳,强化“自救”意识,自力更生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尽快重建家园。
三、调整结构,优先保障救灾和灾后重建经费需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几个一点”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救灾救急需要。预算安排一点:按照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财政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措施,统筹安排预备费等机动财力以及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防洪保安资金,最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预算调整一点:按照“区别轻重缓急,确保重点支出”的原则,依法调整年度预算支出,对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能减则减,能压则压,能缓则缓。原则上救灾任务重的市县,年内不得安排党政机关人员出国考察、培训,不得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节约一点: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一切可以压缩的支出,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年内除十二项民生工程等省委、省政府既定的支出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严格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
四、组织捐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
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救灾捐赠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在捐赠活动中,要做到党政机关组织发动、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企业单位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形成情系灾区献爱心、心系灾民做奉献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调度,建立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绿色通道”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方案,及时调度、快速下拨资金。要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救灾资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项目。
六、强化管理,确保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分配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时,不能撒“胡椒面”,要突出重灾县、重灾乡镇、重灾村和重灾户,特别要把受灾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要严格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切实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确保灾民“四有一无”(有吃、有住、有洁净水喝、有基本医疗条件,无大疫)上。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滞留救灾资金。各地对已下拨的各项资金要及时组织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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