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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汉代王陵墓地等三处文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7〕79号
  • 【发布日期】2007-08-09
  • 【生效日期】2007-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汉代王陵墓地等三处文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汉代王陵墓地等三处文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2007〕7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六安汉代王陵墓地、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江淮大戏院主体建筑等3处文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我省文化底蕴丰厚,文化遗产众多。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皖政〔2006〕40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物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九日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3处)

一、古墓葬(1处)
序号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Ⅱ-1 六安汉代王陵墓地 西汉 六安市金安区

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
序号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2 Ⅴ-1 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 1956年 合肥市庐阳区
3 Ⅴ-2 江淮大戏院主体建筑 1956年 合肥市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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