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59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闽政办[2007]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文〔2007〕230号)精神,省环保局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环保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华电福建发电公司、省轻纺(控股)公司、福建石油化工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省建材(控股)公司、福建日报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减排形势,研究减排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减排重大行动,提出全省减排政策。
(二)审查全省性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减排工作事项;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地减排工作汇报。
(四)研究企业减排激励机制和措施,审议全省性减排工作奖惩决定。
(五)落实省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省环保局。
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减排政策措施,促进减排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开展减排工作培训,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二)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减排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减排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减排计划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省经贸委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
(四)省经贸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小火电、小水泥等关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规划,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加快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六)省农业厅。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市、县畜禽养殖发展和整治规划制定,以及各年度整治计划实施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禁建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和禁建区外养殖业污染防治。
(七)省财政厅。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监管。
(八)省监察厅。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监察。
(九)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将减排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省统计局。协助建立减排指标的统计、核算,参与审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减排数据。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对减排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暂停除省重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十二)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已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企业和落后产能水泥线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十三)省物价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电厂排污费收费政策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省减排工作的价格政策。
(十四)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强对减排项目的支持。
(十五)福州电监办。负责监督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开展,撤消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业务许可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和电力调度交易规则及有关减排方面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减排工作。
(十六)省电力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减排方面调度交易政策,督促所属企业认真落实当地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十七)福建日报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减排宣传。
(十八)华电福建发电公司、省轻纺(控股)公司、福建石油化工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省建材(控股)公司。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当地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省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环保局局长担任。省环保局总量办为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筹备组织。
(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市县有关部门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省环保局要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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