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20
  • 【生效日期】2005-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5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5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月20日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1998年12月17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厦门市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1年1月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