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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7
  • 【生效日期】2007-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开展试点,组织培训,普查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掌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信息与经验交流,根据国务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就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部门多、普查地域广、技术手段新、持续时间长,新增的普查门类专业性强,既对文物普查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又为面向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供了难得机遇。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能够为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全面掌握普查进展情况、科学开展各项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能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迅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促进普查工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点面结合地编制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级政府、普查工作成员单位与相关负责同志,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相关部门关心文物工作、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挖掘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点,充分掌握宣传素材,有效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大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信息报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分“综合信息月报”和“专项工作简报”两种方式。
1、综合信息月报。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应每月汇总一次本级普查工作全面情况,报告上一级普查机构。省级文物普查机构月报内容,应全面介绍本省(区、市)文物普查工作月度进展情况,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普查方法、技术创新、设备配置、经费投入、宣传动员、工作进度、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于次月15日前报送我局。月报抬头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年××月)》,报送工作自本月开始。
2、专项工作简报。鼓励各级文物普查机构沿用现行的工作简报制度,对普查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和重大事项专报,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报送,报送格式与内容自定。
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应始终对一线、基层的工作给予最大的关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客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真正对普查工作起到促进与推动作用。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1、专人负责。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充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文物普查工作信息。
2、内容审核。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对报送的普查工作信息, 应加强审核、确保准确。上报信息,须经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盖章。
3、逐级报送。各省(区、市)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市、县普查机构建立相应的普查信息联系协调制度,以便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的信息渠道。

四、促进报送信息交流
1、信息发布。我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定期摘编各省区月报与简报内容,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提供中央有关新闻单位。中国文物报、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www.sach.gov.cn)定期编发各地动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网(pucha.sach.gov.cn)为各省区开辟专门频道,全文发布月报与简报内容。
2、报送排名。我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每月对各省区月报、简报报送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网公开发布。
3、评比表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报送评比活动,对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

五、其他
1、各单位确定的信息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1),请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
2、各省(区、市)报送的信息月报和工作简报,应同时上报电子文件。月报、简报均可附加图表、数码图片与视频资料,以积累素材,方便统计、宣传。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永芬、姚丞
联系电话:(010)84651660
传 真:(010)84626631
电子邮箱:puchaban@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员情况登记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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