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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慕大博纳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1098号
  • 【发布日期】2007-08-30
  • 【生效日期】2007-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慕大博纳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慕大博纳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098号)




百慕大博纳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百慕大博纳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PartnerRe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批准麦建廷(Andrew Mak)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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