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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体人字〔2007〕412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

(体人字〔2007〕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实行运动员聘用制,是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运动员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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