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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23号
  • 【发布日期】2007-12-13
  • 【生效日期】2007-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7〕1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我省生态廊道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铁路沿线绿化工作的自觉性

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十分重要,做好此项工作是建立良好生态屏障的重要基础,不仅关系到路基安危和铁路交通安全,也关系到沿线地区的形象,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文明铁路具有重要意义。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铁路沿线的造林绿化工作。

二、明确责任,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提供有力保障

要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08-2012)》,严格按照铁路沿线每侧栽植10行树木的标准进行造林绿化。对铁路部门征用土地较窄达不到栽植10行树标准的路段,要做好使用土地的调整工作。需要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铁路部门已征用的土地,由铁路部门按照规划自行种植。对密度达不到造林标准的地段,铁路部门要进行补植补造。对于无法征用土地的造林地段,要组织农户开展造林并负责落实林木产权,铁路部门要无偿提供造林绿化苗木。对于个别村镇和农户在铁路沿线植树区域内已征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搭建违章建筑物、堆放垃圾、挖塘养鱼等行为,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做好清理工作,还地于铁路部门,同时铁路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铁路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沿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严厉打击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绿化工作成果。

三、加强领导,全力推进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

为确保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实施,沿线各级政府要站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河南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为加快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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