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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0号
  • 【发布日期】2007-09-03
  • 【生效日期】2007-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0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0号

关于批准对太谷壶瓶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太谷壶瓶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太政发〔2006〕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西省太谷县明星镇、侯城乡、北汪乡、水秀乡、胡村镇、阳邑乡、小白乡、任村乡、范村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1000m左右,土壤pH值7.0至8.3,有机质含量1.5%以上,坡度20°以下建园。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采用根蘖归圃法或以酸枣为砧木选用优良健壮的母株接穗嫁接进行无性繁殖。

2. 栽植时间:春季或秋季栽植。

3. 栽植密度:≤1650株/公顷。

4. 土、肥、水管理:土壤解冻后,封冻前进行枣园土壤深翻,耕翻后耙平。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为≥30吨/公顷;适量加入速效肥,施肥量为≥1吨/公顷。灌水一般采用畦灌、沟灌。

5. 整形修剪:冬剪与夏剪相结合,使枝条分布均匀,结果母枝健壮,树体采光良好。

6. 果实采收:鲜枣采收期为9月中下旬,干枣采收期为10月上中旬。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实大、果核小,枣皮薄、枣肉厚,果汁多、果味甜,果形上小下大,中间稍带细腰,形状似壶像瓶。

(1)鲜枣:果皮呈深红色,鲜果果面光滑;果肉绿白色或白色,汁多、肉质细而酥脆。

(2)干枣:果皮深红色,表面呈自然皱褶,果味甘甜。

2. 理化指标:

(1)鲜枣:含糖(干基)≥30%,Vc≥300 mg/100g。

(2)干枣:含糖(干基)≥70%,Vc≥15 mg/100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西省太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太谷壶瓶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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