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9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9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9号
关于批准对崇仁麻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崇仁麻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仁麻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仁麻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崇仁县崇仁麻鸡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予以定名和明确保护范围的请示》(崇府文〔2005〕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崇仁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崇仁当地选育的纯种麻鸡品种。
(二)管理措施 。
大棚地面散养与放牧相结合。
1. 饲养场地选择:鸡舍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水质优良,植被、排水、通风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鸡场周围3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以上。
(2)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2. 棚舍建筑要求:棚舍边高为0.9至1.2m,顶高1.5至1.7m,棚宽5m左右,棚长6至10m。每棚可养成鸡1000羽左右。同时应具备通风、防雨、防潮、防鼠兽虫害条件。舍前须搭盖遮阳(雨)棚或具有遮阴挡阳(雨)天然场所。
3. 雏鸡培育:指1至6周龄小鸡的培育。
(1)温度:第1至3天,热源温度32℃至35℃,室温25℃至28℃,以后每周下降2℃至3℃,直至与自然室温相同时,停止人工给温。
(2)湿度:55%至65%为宜。
(3)光照:一般采用自然光照。
(4)饮水:采用清洁井水或地下泉水,水温与室温一致。
(5)饲料:粗蛋白含量18%至20%,代谢能11.7至12.1兆焦/公斤。
(6)密度:40至35羽/平方米。
4. 育成鸡饲养管理。指7周龄至出栏鸡只的饲养管理。
(1)饮水:保持充足、清洁饮水。
(2)饲料:天然饲料与配合饲料相结合。天然饲料:谷物、虫子、野草、瓜果、水土等;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16%至18%,代谢能11.5至11.9兆焦/公斤。
(3)饲喂:每日定时饲喂2至3次。
(4)密度:15至20羽/平方米。
5. 出栏:90至120日龄。
(三)质量特色。
(1)体型外貌特征 :
体型较小,性情活泼,敏捷,觅食力强.母鸡分黄麻、黑麻两种类型,羽毛紧凑,喙、趾呈铁青色,单冠和肉髯呈鲜红色。公鸡羽毛呈棕红色,尾呈绿色,胸部肌肉发达,胸腹部羽毛红中带黑,肉垂深而薄,体型呈菱形。成年公鸡体重1.4至1.5公斤,成年母鸡体重1.2至1.3公斤。
(2)肉质理化特色指标:
理化指标
要求
可食部分
≥54%
粗蛋白
≥24.0%
胆固醇
≤52mg/100g
维生素E
≥7.00mg/100g
维生素B1
≥0.115mg/100g
维生素B2
≥0.110mg/100g
尼克酸
≥17.00 mg/100g
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总含量
公鸡:≥81 mg/g
母鸡:≥74mg/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崇仁麻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崇仁县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崇仁麻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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