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7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2007年11月13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初审机构向我委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12月13日。
二、注册工作内容
(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注销注册。
三、注册申请人范围
(一)2003~2007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三)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注册申报软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申请表》等内容)可直接从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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