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宁德市
- 【发布文号】宁政办〔2007〕188号
- 【发布日期】2007-09-17
- 【生效日期】2007-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7〕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单位: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成果,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相对均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宗旨,以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主线,合理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在县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使义务教育真正实现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制定出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步骤,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政策倾斜,扶持弱校。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针对这些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扶持弱势群体,尽快解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
3、注重内涵,办出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关注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均衡的问题,更要关注学校的内涵发展。要积极鼓励学校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每一所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为学生的成长开拓空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4、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将着力点放在扶持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上面,还要提升优质学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使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蕉城、古田、福安、福鼎、霞浦等5个县(市、区)和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4个县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基本实现校校“四有”目标,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保障机制
1、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及时作出决策,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抓好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总结推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提出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确保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增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班主任津贴等政策性待遇落实到位。2007年开始,扩大“两免一补”的享受范围。2008年,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09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3、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确保所征费用全部依法管理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途,不得用于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完善城市教育费附加统一分配管理办法,统一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城市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需报人大审批后执行,建立健全城市教育费附加项目审批制度,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在均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必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民办教师退养补助,不得用于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二)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办学差距
5、科学规划、调整布局。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班生额过大的问题。
6、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0年前,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寄宿制学校280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好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制定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重点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推进目标。要严格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卫生隐患,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
7、大力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2007年,构建遍及全市农村的远程教育网络,使农村所有初中都具有计算机教室,所有中心小学都具有卫星教学收视点,所有小学教学点都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在扩大基础设施全面覆盖的同时,要以应用为核心,抓好教师培训、经费保障、资源建设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农远工程”对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推动作用。
8、积极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闽财教〔2006〕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稳步建立长效机制。 鉴于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特殊性,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量简化手续,减免有关规费。有关手续涉及市直部门的也应同样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办理 。
(三)调整优化结构,推进队伍建设
9、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进取心强、具有开拓意识的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一批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的校长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等制度,帮助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机制。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高校和市直普通中小学分别与2所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省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与2所以上的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各县(市、区)城区中小学至少与1所农村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要大力组织开展城乡中小学教师“双向交流”,城区中小学有计划地组织中青年(45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到“双向交流”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农村中小学也要相应选派优秀教师到“双向交流”的城区中小学跟岗学习、进修提高。
10、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发动各方面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支教活动。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牵头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系列活动,发挥名师的引领辐射作用,要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要,就近组织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兼课、带教或“走教”,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从2007 年开始,城镇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及中小学教师参评设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继续实行中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服务期制度。
11、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各县(市、区)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小学分散教学点专任教师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03〕145号精神,对省下达我市农村小学分散教学点专任教师编制1720名(其中:蕉城140名、古田270名、屏南138名、周宁112名、寿宁150名、福安340名、柘荣30名、福鼎260名、霞浦280名),真正做到专项专用,不得从中挤占。要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的校医、生管人员。要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对农村特别在边远山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已评上高级职称的,聘任时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地区的艰苦状况,确定若干地区类别,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进一步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功能作用,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形式与内容的选择及验印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县(市、区)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2.5%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外,要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1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上满学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保证全体学生都能接受到国家规定开设且适宜于自身发展要求的各种教育内容,体验和经历到这些教育的全过程,促进其全面发展。
14、注重教育与教学研究,要以新课改为导向,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改革课堂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效率。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方法,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关心学习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个别辅导和指导,切实做到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5、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16、鼓励和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鼓励和支持不同学校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以不断超越的发展意识,立足于自身的基础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17、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县城城关所在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招生片区,确保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力争在3年内解决县城所在地的择校问题,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任何达标示范评估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要加强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推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改革;推进和完善中招改革,逐步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薄弱初中的毕业生也能共享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逐步杜绝初中学生的择校现象。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着眼点,今后只有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或者“对县督导评估”获得省级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方可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的评估。“对县督导评估”获得市级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方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的评估。?
(五)落实相关政策,关注弱势群体
18、落实国家、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2007年争取全市低保家庭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助学资金和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新机制。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市、县(市、区)共同分担,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制度。逐步拓宽农村扶困助学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
19、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作为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采取措施为其就学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并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有关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以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师资力量、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教育、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作中。市、县(市、区)各级政府都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逐步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均衡发展
2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政为主的方针,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党政领导考核”督导评估体系,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不断完善评估结果通报、限期整改、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评先、评优、晋级、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两年专项奖励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其中获市督导评估优秀的奖2名、各奖励10万元,良好的奖2名、各奖励5万元。对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教育工作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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