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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李志军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委〔2007〕87号
  • 【发布日期】2007-09-20
  • 【生效日期】2007-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李志军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李志军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穗委〔2007〕87号 2007年9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五中队副教导员兼夜间专业执法队副队长李志军同志,于2007年9月3日凌晨下夜班,7时许出门上班时,猝然去世,年仅45岁。

李志军同志出生在一个革命军人家庭,在部队服役8年后,于1987年转业分配到市建委工作,1997年调入市城管支队,先后任直属三大队科员、副中队长、副政治教导员。李志军同志从事城管执法工作近10年,并长期从事夜间专业执法工作。身为单位副职,他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事事身先士卒,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民众,积极整治“六乱”取得突出成效。10年来,他先后多次被市城管支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文明执法标兵”。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工作中,他主动请缨,连续65天无休假,每晚执法到次日凌晨3时甚至超过4时方下班,有时白天还坚持回大队处理案件、组织中队巡查,每天经常工作长达13个小时。由于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他体力严重透支,为广州市的城市管理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李志军同志把有限的生命无私地奉献给了城管执法事业,充分展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城管基层领导干部崇高的思想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他是全市城管队伍干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优秀代表,是广州市军转干部的先进典型,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模范实践者。市委决定,追授李志军同志为“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在全市开展向李志军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李志军同志,就要学习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履行职责、无私奉献的献身精神;学习他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关心同志、爱护部属、为民办事、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学习李志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要把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我市今年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使命,立足岗位,扎实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营造良好的卫生、文明环境,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广州,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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