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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加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5
  • 【生效日期】2007-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加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慢病防治应以健康档案为抓手,在基本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人群进行分类,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
为抓住当前卫生改革的有利时机,促进慢病防控工作的进展,调动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积极性,整合技术力量、提高建立健康档案的水平,指导各地建好、用好、用活健康档案,加强慢病信息管理,为干预、管理、评价服务,经请示部领导同意,我局拟在全国组织开展建立基本信息收集与慢病干预和管理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动态、网络化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健康档案,对提供慢病干预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与考核,全面推进规范化的健康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一规划、规范指导全国慢病信息管理工作,近期,我局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国慢病信息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为使全国慢病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交换和比较,我局将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底前完成制定全国健康档案慢病信息标准,供各地使用。
三、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着简单实用、易于操作和评价,并留有充分扩展空间的原则,明确健康档案内容为“基本信息+重点疾病模块”。我局将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确定基本信息内容,年底前供全国统一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扩展有关内容。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点疾病模块,经论证可行、技术成熟后,逐一纳入慢病信息系统。
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激活目前存在的大量“死档”,进一步提高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质量,增加健康档案的实用性,通过现代技术,提高健康档案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我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年底前完成调查各地健康档案软件开发和应用情况,掌握相关软件的特点,了解软件接口和数据交换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制订统一的慢病基本信息软件。
五、为提高健康档案建立、管理、使用、更新的技术水平,我局将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健康档案培训教材,建立国家级师资队伍,组织开展师资培训。11月下旬,举办国家级师资培训班,12月,分片组织举办省级师资培训班。
六、各省要根据全国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健康档案的建设工作。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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